天津工业大学网站建设管理规范(试行)2023年11月发布
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工业大学网站建设,充分体现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管理、资源共享的建设思路,确保网站的健康发展和正常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天津工业大学校园网是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CERNET)的接入单位和组成部分,其使用和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计算机及网络管理的法律、法规。
第二条 天津工业大学网站实行分级管理:学校主页为一级网站;各学院、部、处及直属部门(以下简称二级单位)主页以及部分由学校批准设立的专题网站为二级网站;各二级单位的内设机构、挂靠单位以及学术团队的网站为三级网站。
第二章 网站管理机制
第三条 天津工业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为网站建设和管理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全面负责网站建设各项工作。
第四条 天津工业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以下简称网信办)负责学校网站的整体规划、安全规范、公共信息资源的建设、维护,为校内各二级单位提供二级网站的网站群平台服务,负责二级网站的申请、审核、停用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党委宣传部、网信办为学校网站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要职责包括:学校主页校情信息的维护。党委宣传部主要职责包括:学校主页、新闻网以及其他校级专题网站的建设与内容管理维护。网信办主要职责包括:新建网站的审批;学校各类网站建设审核、运营监管和网站的舆情监控等;为网站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提供网站运行需要的信息化软硬件设施;网站域名及IP地址管理,各级网站备案登记管理;校级网站群系统的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 学校一级网站域名为www.tiangong.edu.cn。一级网站应根据《党政机关网站开办审核、资格复核和网站标识管理办法》及时向国家主管部门完成工信部ICP备案、公安机关备案或其他备案要求,并应在网站首页显著位置悬挂备案信息。
第七条 学校网站建设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接受党委宣传部、网信办的有关业务统筹指导和管理。
第八条 学校二级、三级网站由二级建设单位负责管理与运维。各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网站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二级单位应确定专人担任网站管理员,其主要职责包括:本单位所属网站的建设、信息审核、发布和日常运行维护,保证信息的及时更新与准确无误;完成网站、域名、IP地址等备案登记工作;保障网站的网络信息安全等。
第九条 学校二级网站使用tiangong.edu.cn为后缀的二级域名,一般为*.tiangong.edu.cn,其中“*”为本单位名称汉语拼音首字母组合,对外交流较多的可采用英文名称或英文简称。使用学校二级域名的二级网站可在一级网站上添加访问链接地址。原则上一个二级网站只配置一个二级域名。
第十条 学校二级网站开通实行审批备案制。新建二级网站的单位,应申请建设备案、二级域名,提交网站负责人、网站管理员基本信息,申请通过后由网信办分配校内IP地址。
第十一条 学校三级网站原则上不配置学校二级域名,以虚拟目录形式链接在二级网站中。
第十二条 严禁各二级单位或个人在校内开设未经备案且提供对外信息服务的网站,包括校外用户可直接访问的网站、校外无法访问但校内用户可访问的网站。一经发现,将立即关闭,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 各二级单位、个人在校外建设的网站应自行完成网站备案申请,严禁悬挂学校校名和标识,不得使用学校二级域名,不得借用学校网站备案信息,不得以学校名义开展网站宣传,一经发现,查实后责令立即关闭,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三章 网站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统一建设校级“网站群”平台。原则上所有单位不得自建网站系统,应纳入校级网站群平台管理。已经自建的网站系统应逐步迁移至网站群平台中。
第十五条 各二级单位应认真规划网站一级栏目和组织网站信息内容,一般应包括但不限于:学校名称、网站名称、本单位简介、业务公告、新闻动态、规章制度、办事流程、服务指南、联系方式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等。在引用学校描述或数据等信息时应保持与学校一致,并及时更新,确保准确。
第十六条 网站停止使用或暂停维护的,须办理网站关停手续。网信办收回域名、IP地址、服务器等资源。
第四章 网站内容规范
第十七条 学校一级、二级网站要严格落实“首页首屏首条”要求,及时转载新华社、人民日报等权威媒体关于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重要文章、重大活动。做好重大主题宣传的专题专栏建设。
第十八条 网站内容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署名权、肖像权等合法权益。上网信息必须为非涉密信息,应当坚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遵守社会主义制度、国家利益、公民合法权益、社会公共秩序、道德风尚和信息真实性等“七条底线”。确保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时效性。
第十九条 未经批准,校内网站不得开设论坛、聊天室、留言板、文章评论等具有交互功能的栏目或功能,不得发布商业广告信息。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开设交互功能的,应明确该功能的信息安全责任人,实行先审后发,定期检查交互内容。如发现有害信息应及时删除并报网信办,同时应对相关内容做证据保留。
第二十条 对于网站信息内容陈旧、长期不维护更新、页面制作粗糙有损学校形象、影响网站系统或网站群平台性能、存在安全隐患的网站等问题,网信办将责令整改,并暂停网站访问服务。
第五章 网站设计规范
第二十一条 二级网站整体设计要体现美观协调、简洁明快的特点,能反映天津工业大学“双一流”办学精神及本单位特色。根据《关于启用学校新的校名英文译名、网站域名、校色、校标、校旗的通知》(津工大[2019]218号)确定的校名英文译名、网站域名、校色、校标、校旗规范,网站视觉设计必须严格遵守各类要素的相关规定。
1.校色:新的校色为紫色,标准色值:C67 M99 Y33 K0,R116 G37 B106,PANTONE 512C,可称为天工紫。
2.校标:新的校标采用圆形标志,内含天津工业大学的中文名称和英文名称,中间的图形是“盾牌”“天工大”和“~1912~”的组合体,颜色为天工紫和白色组合。
第二十二条 二级网站的版式设计原则上采用纵向延伸和单幅版式,不建议使用横向延伸版式;网站的导航栏应清晰反映本网站的结构,应避免在同一个网站出现不同形式的导航栏;网站功能设计上应考虑用户习惯,坚持方便使用原则。
第二十三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相关规定,中文网站名称、标题、正文等必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数字和标点符号用法必须执行国家标准,杜绝错字、别字和异型字。可使用标宋、黑体、楷体、仿宋体,不建议其他字体,文字排版要简洁、美观。各二级单位二级网站至少应在首页上呈现学校全称,并能够链接到主页,本单位中英文名必须执行学校统一译文放置于左上侧。
第六章 网站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校级“网站群”平台和其他由各单位自建的网站系统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第二级”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二十五条 鉴于服务器设备的稳定性和网络的安全性等问题,各二级单位有责任对自己维护的网站或系统做周期性异机备份,以防数据信息丢失。
第二十六条 各二级单位应建立网站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网站安全管理,发现遭受攻击或异常情况,须第一时间通报学校网信办并及时关闭网站,最大程度降低危害和影响。要强化网站安全管理制度,规范网站管理员上岗、培训、离岗流程,严禁管理员账户和密码外泄,严禁使用弱口令,应定期变更密码。
第二十七条 学校网信办要加强网站常态化检测检查,对发现有漏洞、后门、暗链、弱口令等安全威胁的网站将立即下线,修复整改且确认问题解决后再予以上线。自建网站系统的必须加强对网站服务器和系统的技术维护,及时升级系统,修补系统漏洞,消除安全隐患。
第七章 网站运行维护
第二十八条 为保证网站信息发布的及时、准确、真实、可靠,各二级单位应切实加强对信息资源、信息员的管理,做好信息的收集、归类、整理,并对需要发布的信息进行安全性、保密性把关。
第二十九条 网站内容发布实行“三审三校”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级审核、先审后发、授权发布”制度,“三级审核”需通过“天津市教育系统网络安全和舆情管控应急指挥平台”完成。审核人员应为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终审人员为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切实对本单位发布的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制度和工作规范,避免依据个人观点和认知,超越工作规范进行发布。杜绝任何人未经授权随意发布信息或更改信息。
第三十条 二级网站实行考评制,由学校网信办依据本管理规定,不定期对各二级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审查和考评。审查和考评不合格的二级网站将被暂停服务,直至整改合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由天津工业大学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