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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网上办事流程建设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建设网上办事流程的单位。

第二条 网上办事流程建设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建设部门确定流程上线计划

    2.办事员撰写需求

    3.部门领导审批

    4.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技术沟通

    5.反馈协商确定方案

    6.实施

    7.试运行

    8.上线运行

    9.运维

第三条 各单位需按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要求及时上报流程建设计划。

第四条 跨部门流程需由牵头部门进行统筹规划。

第五条 各单位应按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要求准备业务流程相关材料,见附件。

第六条 各单位需积极配合流程建设、实施和测试,按规定时间及时反馈意见。

第七条 经部门领导确认后的流程需求原则上不再进行变更。若因工作业务调整确需变更需求的,流程建设单位需提出书面需求变更申请(见附件),经技术可行性评估后实施需求变更开发。

第八条 流程建设和管理的工作职责。

    (一)业务部门职责:

    1.确定部门建设计划

    2.撰写流程建设需求

    3.方案沟通和确认

    4.流程测试

    5.上线后的管理和运维

    (二)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职责:

    1.统一安排实施计划

    2.方案沟通

    3.实施建设

    4.后期技术维护

    (三)相关部门职责:

    完成有业务关系的流程测试。

  

附件:梳理业务流程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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