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业大学校园网IP地址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接入校园网的用户。
第二条 校园网IP地址的管理和分配由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负责。
第三条 校园网IP地址为无偿使用,获得合法IP地址的终端即可自由访问校内资源。校园网用户禁止盗用他人IP地址以及私自启动动态分配IP地址(DHCP)服务,否则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有权中断其网络服务,收回其IP地址,并按照《天津工业大学校园网管理规定》处理。
第四条 校园网IP地址由各学院(部)、处网络管理联络员负责申请,个人申请不予受理。管理员应填写《天津工业大学IP地址申请表》(见附件),并加盖部门公章,提交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办理。
第五条 校园网用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过多的IP资源,如不再使用已申请的IP地址,应由各学院(部)、处网络管理联络员及时通知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