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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服务器托管管理规定

第一条 服务器托管业务服务对象为天津工业大学各学院、部、处,不针对个人。

第二条 服务器托管是指将部门专属的服务器放置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机房,服务器的所有权和管理权属于原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只负责提供网络、电力、空调等环境条件,不负责服务器的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 服务器托管部门需填写《天津工业大学服务器托管申请表》(见附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经审批后方可托管。

第四条 托管服务器承载业务上线前需由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进行漏洞扫描并出具扫描报告,托管部门依据扫描报告完成漏洞修复后,方可对外提供服务。

第五条 托管部门必须保证不使用托管服务器从事法律法规和学校禁止的活动,包括私自开设代理服务器,使用P2P软件、黑客扫描软件等,尤其是不得发布含有色情、赌博、反动内容的信息以及发送不受欢迎的电子邮件(垃圾邮件)。

第六条 托管服务器原则上只允许对外开放以WWW为主的互联网基本信息服务,如需提供其他服务,需要申请时特别说明,经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审批后,方可提供服务。

第七条 托管部门自行解决托管服务器软件版权(许可/使用权)以及处理由此造成的法律纠纷,负责服务器的安全防护、病毒防护、数据备份。

第八条 托管服务器须为机架式服务器,托管部门须配备服务器管理员,管理员负责管理和协调所有与该服务器相关的事务;服务器超级管理员账户密码应不少于8位,须包含数字、大写字母、小写字母、特殊字符中的三种或三种以上,应定期进行更换。

第九条 服务器托管期间不得擅自变更、新增业务服务,如需变更或新增业务需向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提出申请并填写《天津工业大学服务器托管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变更、新增业务服务。如擅自变更、新增业务服务,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有权停止该服务器的服务。

第十条 各部门服务器的管理员进出托管机房,须经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机房管理人员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入。各管理员只能对所管服务器进行操作,不得私自开启或关闭其它服务器。在管理员离开时,应将服务器锁定到密码登录界面。

第十一条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有权对托管服务器进行必要的监控;有权在服务器感染病毒或黑客入侵时终止服务器的运行。

第十二条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引起供电和通信不稳定而造成的网络故障以及软硬件问题,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不承担责任。


附件:天津工业大学服务器托管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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