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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硬件设备及业务系统巡检制度(2022年6月修订)

加强网信办硬件设备及业务系统巡检工作,实现部门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适用范围

硬件设备是指网信办负责管理和维护的在线运行的设备,包括以下四类:

1)网络基础设备:交换机、出口网关设备、认证计费设备、流控设备、DNS系统、流量缓存设备、无线AC以及无线AP、通信链路等。

2)服务器设备:服务器、存储设备、负载均衡设备等。

3)多媒体教学设备:服务器、计算机、中控、投影仪、功放、音箱等。

4)机房动力环境设备:UPS、空调、照明、消防设施、门禁、视频监控等。

业务系统是指网信办负责管理和维护的在线运行的软件系统,包括以下类:

1)网络管理相关业务系统:上网认证计费系统(SAM和城市热点)、VPN系统、WAF、漏扫设备、日志系统等。

2)智慧化校园相关业务系统:信息门户、LDAP认证、数据中心、人事系统、迎新系统、协同办公、网上办事大厅、邮件系统等二级等保系统。

3)网站群相关业务系统:网站开发/发布系统、网站安全审查系统、学校主页及各二级网站。

4)委托管理的相关业务系统:综合教务系统、教学资源中心、清华在线平台等业务。

第二条 巡检周期

硬件设备及业务系统巡检周期为一个自然月。

第三条 巡检分工

巡检工作按科室相关岗位职责进行。

网络科负责网络基础设备、服务器设备、机房动力环境设备、托管业务硬件巡检。

信息应用科负责智慧化校园相关业务系统巡检。

网络安全与数据管理科负责网站群和教学相关业务系统、网络管理相关业务系统巡检。

教育技术科负责多媒体教学设备巡检。

第四条 巡检报告

各科室每一个巡检周期结束后要撰写巡检报告。巡检报告内容包括:

1)巡检工作情况。

2)设备及业务系统当前的运行情况。

3)上一个巡检周期出现的故障情况(时间、现象、次数)。(4)故障处理情况(原因、是否解决、解决方法、未解决原因)。

5)进一步工作意见及建议。

第五条 巡检报告提交

巡检报告撰写完成后,提交主管科长确认;主管科长确认后提交办公室,由办公室交分管副主任和主任审阅;审阅后由办公室留存。

第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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